冒用抖音名义推广巨宣网络二审被判商标侵权赔偿200万
2024-06-11 - admin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巨宣网络侵害抖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巨宣公司域名及宣传内容高度关联抖音商标,构成侵权。法院判令巨宣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0万元。
日前,就巨宣网络侵害抖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法院认为,巨宣网站域名以及宣传内容高度关联抖音旗下18个注册商标,混淆视听,构成侵权。判令巨宣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被上诉人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0万元。
最近几年,随着我国网络产业的高速发展。一些公司通过“冒充”“碰瓷”知名平台,打着“代理人”旗号大肆牟取非法利益。本案两审法院就案涉商标侵权、域名侵权及虚假宣传行为均做出清晰明确的定性说明,对于同类案件维权示范意义较大。与此同时,本案较高判赔对于侵权者也有不小的震慑力,有助于净化市场乱象。
判决书显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对“抖音”“今日头条”“西瓜视频”等18个商标及标识享有合法权益。上诉人北京巨宣网络广告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大量突出使用抖音公司“抖音”“今日头条”及其Logo等商标,虽部分注明“推广”“代理”字样,但也足以使公众产生混淆误认,误以为该广告服务来源于抖音公司。巨宣公司在域名中使用抖音公司涉案注册商标拼音,明显具有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的故意,构成商标侵权。
2021年10月,被上诉人向巨宣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全面停止侵权行为,删除网站上的侵权内容,但相关侵权内容依然持续出现。
被上诉人遂将该公司诉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消除民事影响。案件于2023年1月18日获得正式受理。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公司在其网站和社交账号上使用“今日头条广告投放渠道商:北京巨宣网络广告有限公司”“甘肃抖音推广代理商”等字样,并使用抖音公司关联公司旗下教学视频,可能使消费者误以为巨宣公司与抖音公司存在密切合作关系,抬高对其自身资质水平的判断,上述行为构成虚假宣传。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认定巨宣公司构成侵权,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巨宣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4年1月5日受理。
2024年5月29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且二审受理费22800元由上诉人承担,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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